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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图谋修改日本和平宪法


  战后由驻日美军主持制定的新《日
  本国宪法》于1947年5月3日实行,并取代战前《大日本帝国宪法》,迄今被国际上普遍接受,也被绝大多数日本人所承认,但是也不断遭到日本右翼分子的反对。因此,围绕修改战后日本这一和平宪法的争执,便一直是右翼分子所标榜的"昭和维新"的主要内容,也是日本政治生活中斗争的焦点之一。
  一、为何要修改《日本国宪法》第九条
  —-在战后的40多年里,以进步力
  量为主的护宪派和以右翼为主的改宪派
  有过三次斗争高潮。……
 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驻日美军主持制定的新《日本国宪法》,1946年11月3日颁布,并于1947年5月3日实行,取代了战前的《大日本帝国宪法》。迄今为止,这部宪法所起到的历史作用已是无可怀疑的。绝大多数日本人都承认,日本之所以有今天,其原因,除了千载难逢的国际原因外,归根结底,是实施了这部被称之为“和平宪法"的宪法。这部宪法,,已经在日本深入人心,并且为国际上普遍接受。这部宪法中有两条是针对日本自从《大日本帝国宪法》实施以来一贯对外进行侵略、对内实行军国主义统治的状况制定的条款,即第一章中天皇的第一条、第二章中放弃战争的第九条。
  第一章中天皇第一条曰:“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,是日本国民整体的象征,其地位以主权所在的全体日本国民的意志为依据。"第二章中放弃战争第九条曰:“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,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、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。为达到前项目的,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,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。"右翼纷纷反对上述这两个条款。在右翼的种种主张中,清水儿太郎教授的有关论述最值得注意。从战后《日本国宪法》制定的过程开始,直到这部宪法的关键内容(第一条和第九条),他一概加以否定。他在《日本啊,要成为国家!芬皇橹行吹溃骸罢胶笏枷氲幕疚募恰度毡竟芊ā罚绕涫堑诰盘酢*
  “战败后,日本的许多宪法学者不承认有修改宪法(《大日本帝国宪法》)的必要。还有许多人主张,假定要修改,那也必须花费很长的时间,慎重地进行。对此,占领军始终要求日本修改宪法,并且要求迅速进行修改。
  “美国的目的在于彻底削弱日本。美国所命令进行的修改宪法是使日本不再成为强大的国家的保证。保证的文件是用美丽的、理想的言词点缀起来的。
  “保留天皇制是日本接受《波茨坦公告》时提出的绝对条件,对此,美国十分勉强地接受了。既然如此,假如不命令日本永久地放弃战争和战力,就会盘算落空,即达不到从根本上削弱日本的目的。于是,美国在许可天皇制继续存在的同时,又许可共产主义者粗暴地攻击天皇,并且绝对地禁止日本拥有军事力量。
  “第九条就是同天皇制作交易的产品。美国在《日本国宪法》第九条中明确地向国内外宣告日本已不再是国家了。第九条不久就成为战后思想的最重要的基本文件。战后思想是从日本并非国家的自白开始的。"清水几太郎教授强调,现行的《日本国宪法》"必须修